广告的本质是传播,广告的灵魂是创意。
1890年以前,西方社会对广告较普遍认同的一种定义是:广告是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新闻(News about product or service)。 1894年,Albert Lasher(美国现代广告之父)认为:广告是印刷形态的推销手段(Salesmanship in print,driven by a reason why)。这个定义含有在推销中劝服的意思。
1948年,美国营销协会的定义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Definitions of the 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形成了一个有较大影响的广告定义:广告是由可确认的广告主,对其观念、商品或服务所作之任何方式付款的非人员式的陈述与推广。
在现代,产品广告被认为是运用媒体而非口头形式传递的具有目的性信息的一种形式,它旨在唤起人们对商品的需求并对生产或销售这些商品的企业产生了解和好感,告之提供某种非营利目的的服务以及阐述某种意义和见解等(韦伯斯特辞典1988版)。
《韦伯斯特词典》对广告的定义是:广告是指在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强化销售商品、传播某种主义或信息、召集参加各种聚会和集会等意图下开展的所有告之性活动的形式(韦伯斯特辞典1977年版)。
美国广告协会对广告的意义是:广告是付费的大众传播,其最终目的为传递情报,改变人们对广告商品之态度,诱发其行动而使广告主得到利益。
&n|||bsp; 社会学家、评论家艾君在1994年由现代出版社出版的《当代生意经》对于广告概念问题这样阐述,读完一些广告定义,不难发现有的还可以说是个较为完整的定义,有的则只是对广告的简单地判断。更值得商榷的是有的定义还没有解释清楚广告是怎么回事,解释中又重复出现了“广告”之词。或将广告当成修饰词语出现,如产品广告语,广告客户、广告者、产品广告信息……这好比张三问李四:“什么叫艺术?”李四答:“由艺术家创作或表演的作品……”。人们便会问:没有讲明艺术的定义,不知道什么叫艺术,怎么会出现艺术家? 艾君认为,在弄清广告定义之前,首先要看看生活中的广告活动是怎样运转的。他解读为,组织或个体(广告主)为了目的(树立形象、推销产品、求购、声明、招生、求职等)依靠(付出费用)确定媒体,按规定时间、要求,真实地传播信息的活动。
《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15版)对广告的定义是:广告是传播信息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在于推销商品、劳务服务、取得政治支持、推进一种事业或引起刊登广告者所希望的其他的反映。广告信息通过各种宣传工具,传递给它所想要吸引的观众或听众。广告不同于其他传递信息的形式,它必须由登广告者付给传播的媒介以一定的报酬。